【基本案情】:
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,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2006年10月份以来,被告人杨志成以破译程序软件的手段,进入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的vip积分充值系统,将作废的vip积分卡激活并重新充值后用于个人消费,共计8.5万元。杨志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,请依法予以惩处。
【裁判结果】:
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7日判决:被告人杨志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10000元。杨志成不服一审判决,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其主要上诉理由是: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,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。一审判决定性错误,请求二审依法改判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,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:本案中,上诉人杨志成在实施涉案行为、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时,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利用了身为郑州丹尼斯有限公司电脑室人员、易于接触公司电脑的工作便利,但其既不具有主管、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责,也不具有管理本单位vip积分卡充值系统的职责,亦不掌握vip积分卡充值系统的程序密码,其最终实现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犯罪目的,是通过实施秘密窃取的盗窃行为,而非利用其自身职务上的便利。据此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原判认定上诉人杨志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于2008年3月19日裁定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